日前,“宝马中国退出价格战”“宝马全系涨价”“提车时竟被要求加价3万”等传闻引发消费者关注。有消费者反映,全国多地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车的情况。7月21日,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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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宝马4S店拒绝交车
“你要是上个月来,还能拿到1字(备注:十来万)开头的价格,现在肯定是没有这么便宜的了。”上海闵行区某宝马4S店销售人员近日向澎湃新闻证实了涨价传闻。
据蓝鲸新闻报道,近日,全国多地陆续有消费者称遭遇宝马霸王条款,之前定的宝马汽车被4S店拒绝交付,销售临时要求加价才能提车。
一位来自重庆的消费者告诉蓝鲸新闻:“我是5月29日和重庆宝渝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车型是宝马i3,价格是17.45万元,并且交了定金。当时销售说提车没有问题,但是到临近提车时被告需要加价3万元。”
消费者还称:“我和4S店方面经过多次协商,后续对方又表示加价1万多就能提车,再后来经理又说没车了,停产了。在多日协商沟通的过程中,4S店每天都是不同的说法,给出的回应反复无常。”
一位来自郑州的消费者透露:“我是6月底在郑州宝莲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的车,车型为宝马i3,合同已签订、定金已交完、贷款方案通过,当时客户经理说四五天就能交付。但临近交付时被告知车价要贵2万元,并且换成三年免息的金融方案,否则不让提车。”
连日来,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等多地的消费者都反映提车前遇到加价的情况,蓝鲸新闻发现,此次宝马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付的情况,车型主要集中在i3、ix3、3系这几款车型,多数消费者是在5月底、6月定的车,7月提车时被要求临时加价3万元。
即使是拿到这几款车的消费者,提车过程也非常艰难。在合同手续集齐的情况下,消费者催促多次后才能完成提车。
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各不相同,对于一些已经签订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费者,门店给出的回应是车停产了或者产量减少。对于那些仅仅交了定金没签合同的消费者,门店则回应“总部审批没通过”等。
对于这种行为,不少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在合同签好,定金交完的情况下拒不交付或者被要求临时加价,这种做法无异于霸王条款。
宝马销售:最高“涨价”3万元
澎湃新闻近日就此走访门店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宝马4S店销量并未因大幅降价而回暖,不少门店面临较大经营压力。第二季度,宝马方面开始为全国4S店提供多项扶持政策,覆盖新车、二手车,以及金融、售后等,4S店因此才缓解了部分压力。
针对“宝马全系涨价”的说法,前述销售人员表示,“也不是说全部涨价,还是有很多车型价格一直较为稳定,波动很小”。
她介绍,本次涨幅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年轻款车型,真实的涨幅最高的会达到3万元左右。例如宝马X3领先型目前落地价为35万元至36万元,而一个月前的落地价最低到过33万元左右。
再如宝马“地板价”车型iX1,其落地价一度跌至19万元。上海宝马4S店销售人员表示,目前iX1落地价已经涨回20万元以上。不过浙江一宝马经销商透露,由于iX1在浙江并没有“绿牌”的优势,在一客一价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做到20万元提车。
今年上半年,由于价格战肆虐,车市销量表现普遍不理想。宝马在中国市场这个最大的单一市场销量也出现下滑。官方数据显示,宝马(含MINI)上半年在中国市场销量为37.59万辆,同比下滑4.2%,而全球销量则为增长2%。
需要指出的是,“涨价”相对的是此前较大折扣的价格,并非在官方指导价上直接提价,更通俗的理解为,优惠幅度减少了。
律师:4S店行为违法,消费者有权拒绝
宝马战略布局变动却让消费者为之买单,当初签订的合同如今成为一张废纸,4S店单方面的违约,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金波律师表示,4S店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从4S店购买汽车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已经与4S店签订了合同且交付了定金,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绝交车、采取临时加价提车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金波律师提醒消费者,面对加价提车等不合理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行股票配资电话,可以向品牌厂商客服电话或12345、12315进行投诉,投诉不行可以通过起诉要求4S店按照合同履行交车义务,承担合同约定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或者以4S店单方违约为由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定金;或者起诉要求4S店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迫于形势已经加价完成提车的消费者依然可以通过起诉要求退还加价部分费用。